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购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开端,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获取不合法利益,经过各种途径收购数量很多的婴儿,并经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购或许协助亲属收购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带着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抄获。
一审以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徐庆全、李秀山、赵掌枝、史红雷、刘怀岗、刘利英、李秀平以出卖为意图贩卖儿童,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购被拐卖儿童罪。
依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违法的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惩罚,一起并处没收产业或罚金。
图片: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历|新华社(xinhuashefabu1)记者 王皓、胡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