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DM 确诊规范:在妊娠 24~28 周行 75 g OGTT 实验:服糖前及服糖后 1、2 小时血糖值应别离低于 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到达或超越上述规范即确诊为 GDM。
2. 妊娠期血糖操控方针:GDM 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操控在餐前及餐后 2 h 血糖值别离 ≤ 5.3、6.7 mmol/L,特别情况下可测餐后 1 h 血糖 ≤ 7.8 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 3.3 mmol/L;妊娠期 HbA1c 宜<5.5%。
3. 自我血糖监测:
1) 每日血糖 7 次(新确诊、血糖操控不良/不安稳、使用胰岛素的患者)
2) 每周应至少行血糖概括实验 1 次(操控安稳的患者)
3) 每周至少监测 1 次全天血糖(不需要胰岛素医治的 GDM,随诊患者)
4. 糖尿病兼并缓慢高血压的孕妈妈,妊娠期血压操控方针为收缩压 110~129 mmHg,舒张压 65~79 mmHg。现有依据标明,妊娠前期使用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阻滞剂等药物,均不明显增加胎儿致畸危险,可在妊娠前以及妊娠期使用。
5.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和妊娠前期应弥补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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