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导称,近来,四川一辆载有伤者的救护车因不肯交纳 12 元过路费而逗留收费站 24 分钟,终究在伤者家族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此事一经报导,当即引发网络热议。
12 月 11 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事故伤者回医院。救护车预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站职工为该不该交 12 元过路费起了争论,为此逗留 24 分钟,终究在伤者家族缴了 12 元过路费后,才得以驶离。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作。本年 2 月,在陕西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一辆救护车的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也由于该不该缴 13 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不合,形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泊车 7 分钟,并形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终究,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办理法令》等法规没有清晰规则救护车高速路通行能够免费,而各地规则各不相同。比如在广东、黑龙江和北京市的规则中,对正在履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 120 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也有许多省份并没有这样的规则。
交通干部办理学院教授张柱庭以为,急救车的驾驶员要具有必备的职业道德,通行费无论是免仍是难免,驾驶员对准则是明晰的。现在的驾驶员常常不缴,用急救、有病人去劫持准则,逼着家族缴,进而把对立引向社会。
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明,救护车司机因收费问题泊车理论的确不当,现已对当事司机给予待岗训练处理,对其加强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
关于高速公路该不该收救护车过路费的问题,有网友提出国家能够出台一致的法令,规则医院急救车一概免费经过。但也有网友以为,救护车自身就要收费,所以要求高速公路免费也有不合理之处。
张柱庭以为,要一致收费规则,首要要对急救车自身进行愈加规范的办理。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应严厉一致准则,包含救护车的车型、装备规范、对驾驶员的要求等。他还表明,现在其他国家关于救护车高速公路的收费规则也不尽相同。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指出,上一年发布的《收费公路办理法令(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收费公路分为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运营公路,救护车高速通行费减免的问题也能够经过协议的方法加以清晰。
顾大松说:「改为特许运营公路之后,特许运营协议对这些问题纷歧定是立法,能够经过协议解决问题。我给你特许权,你对有些公共特点很强的通行东西要免费,这是一个打包的对价,公益性的免费有多少数,我给你对应的处理,给予补助,或许在算价格的时分予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