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4日下发告诉,中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物的试点作业。全文如下:
关于中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物试点作业的告诉
食药监食监三〔2016〕21 号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物审评中心:
2012 年 8 月,原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物试点作业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 号),要求试点企业依照要求安排展开试点相关作业。依据新修订的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拟定发布《保健食物注册与存案管理办法》(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物相关申报批阅作业按《保健食物注册与存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未经同意不得出产和出售。
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 号文件中止履行。
食物药品监管总局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