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正后的不合法行医罪司法解说
为依法惩办不合法行医违法,保证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结合审判实践状况,近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正〈关于审理不合法行医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依据《决议》,《关于审理不合法行医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作了相应修正并调整条文次序后从头发布,自 2016 年 12 月 20 日起实施。
《决议》清晰,删去原《解说》第一条第二项,并在原《解说》第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修正后《解说》第四条, 该条规则,不合法行医行为系形成就诊人逝世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确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形成就诊人逝世」,不合法行医行为并非形成就诊人逝世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确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形成就诊人逝世」,但依据案子状况,能够确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重」。
依据《决议》,《解说》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治疗活动」「医疗美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