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婴幼儿采纳诈骗、威逼等手法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许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的「盗窃婴幼儿」。该司法解说下一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明,司法实践中归于一般所了解的「盗窃婴幼儿」案子较少,更常见、多发的案子是使用爸爸妈妈等监护人或许看护人的忽略,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玩耍等诈骗手法将婴幼儿拐走。
对该种景象是否归于「盗窃婴幼儿」,实践中存在争议。这份司法解说将其界定为「盗窃婴幼儿」,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违法。司法解说一起规则,医疗组织、社会福利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不合法获利为意图,将所治疗、护理、抚育的儿童出卖给别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据介绍,2015 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违法案子 853 件、判处刑罚 1362 人,与 2012 年审结 1918 件、判处刑罚 2801 人比较下降 50% 以上。2016 年 1 至 11 月,全国法院审结该类案子 618 件,判处刑罚 110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