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党委原书记、院长张小庄,因被确定纳贿 428 万余元,近期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判定显现,张小庄的多笔纳贿金钱系经过其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直接收取。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7- 2009 年间,张小庄使用职务便当,为银河诺亚公司在省妇幼保健院展开脐带血库的事务供给支撑和协助。2009 年 7 月 20 日,张小庄经过其女儿张某乙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甘某贿送的 392965 .64 澳元 (折合人民币 213.6 万余元)。
2010- 2013 年间,张小庄经过授意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原科长廖某某,为祺康公司向该院出售医疗器械供给协助。2012 年 2 月 27 日,张小庄经过张某乙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股东龙某贿送的 2 0 万 澳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134.4 万余元)。另外张小庄还收受了其他贿赂。
广州中院以为,张小庄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纳贿罪,归纳部分退赃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