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潮在曩昔几年里改变了药品流转和出售范畴的原有业态,这种改变总是走在法律法规出台的前面,使医药电商(互联网+药品)的行为难以得到有用的规范和办理。
比方,现有的医药企业属地化办理与医药电商的全国效劳并不习惯,医药流转职业还没有构成全国一致商场。监管方、工业方之间存在互联网技术规范纷歧、监管效劳才能缺乏、互联网使用才能缺乏的问题。
此外,在生活效劳以及快消品范畴,电商概念和主体特征被固定在「便利、方便」上,但在「互联网+药品」范畴,「安全」须放在第一位。现在,普通电商的物流妥投率(快件配送的成功率)为 90%,发货错误率十万分之二以内,物流及时率 85%,物流整段产品破损率低于千分之三。这样的「普通产品安全规范」是否能满意医药电商的办理,还存在很大疑问。
主张监管部门牵头树立职业根底数据渠道并拟定出职业的一致规范。包括一致的药品职业信息渠道、物流对接渠道、电子处方渠道、药品投标收购渠道,以及相关的一致数据规范系统,如电子处方监管系统、药品质量追溯系统、药品价格追溯系统。
药品出产和流转企业也需求树立起完善的、包括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药品追溯系统,承担起主体职责。一起,互联网第三方药品交易渠道应该树立相应的数据搜集和剖析渠道,为企业的药品供给功率和安全保证供给辅导,物流配送环节也需求进行相应的互联网晋级改造。
姚晓菲: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